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集成电路产业给予奖励,以进一步加快推进辽宁省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发展,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产业。
其中,《措施》指出,要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同时,要鼓励重点企业以商招商。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引进省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项目)入驻辽宁省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产业园,对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的5%,给予招商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新产品销售。对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首次销售自主研制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或核心零部件产品,按照单台(套)或单批次合同额的3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3000万元,每型产品只奖励一次。
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对首次纳入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链重点企业供应体系,且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后,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履约金额的10%给予采购企业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1000万元;按照实际履约金额的10%给予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500万元。对进入国产集成电路产线和集成电路装备验证环节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测试验证费用,给予整机企业30%的奖励,最高500万元;给予零部件企业2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支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对投资新建(不含土地)、在建、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项目,按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项目补助资金最高1亿元。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含)元以下、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营业收入在5亿元(不含)至10亿元(含)之间、研发投入不低于7%,营业收入在10亿元(不含)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5%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给予实际研发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补助。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和新批准设立的集成电路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领域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支持。其中,对评估优秀的省级平台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措施》还明确了关于支持人才引育措施、创新投融资措施、土地供给政策等方面的一系列保障政策,其中在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方面,辽宁省将给予企业奖励最高1000元的补贴。本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
封面图片来源:拍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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