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其中提到:
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含新型储能制造业及其配套生产性服务业)加大新设备投资。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自动化水平。自2023年起新购置设备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无获得省、市、区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0.5%给予区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支持新型储能企业租赁厂房扩大规模。对符合本政策“(二)支持租赁厂房企业稳定经营”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租金补贴上限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0万元、每年不超过3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50万元。
(十五)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做大做强。针对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储能企业,对符合第(六)条奖励措施的基础上,区级财政按其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部分增加0.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六)鼓励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区财政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放电量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十七)支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新型储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区财政按照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业主5%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