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爱旭股份发布公告,为满足新型ABC电池的生产需要,加快推进浙江义乌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的建设,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爱旭拟与珠海迈科斯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生产设备共计36套,合同总金额为23,772.00万元(含税)。
公告指出,爱旭股份实际控制人陈刚同为珠海迈科斯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珠海迈科斯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爱旭股份表示,本次设备采购交易是在充分评估了珠海迈科斯在光伏设备领域的技术及研发能力、设备先进性、价格公允性后,同时基于技术保密性的考虑而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采购活动,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爱旭股份进一步表示,相关设备是根据浙江义乌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的需要定制研发,设备规格型号与2023年8月采购的型号一致,为同款续订,较珠海基地所使用的同类设备进行了优化升级,单机产能、运行稳定性及智能操控性均有提升。
公司与珠海迈科斯在光伏电池设备的研发、生产、调试、升级等方面有较多的协同,互相尊重对方的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公平、互利地开展合作,双方在设备采购方面有销售限制性条款和保密协定,并对相关生产环节给予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的有效管控,保证价格的公允。公司向珠海迈科斯采购电池生产设备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双方的合作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光伏技术领域的先进性,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