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专利行政诉讼一事,中微这样回应...

2020-04-24  

国际电子商情昨(24)日针对中微半导体被卷入威科仪器有限公司起诉国家专利局的专利行政纠纷案做了相关报道()。

今日,中微半导体通过官微发布了《中微公司关于作为第三人涉及威科仪器专利行政诉讼的说明》,强调称该案件为专利行政诉讼案件,不是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并指出涉案专利不是中微公司的专利。

根据《说明》,中微半导体于昨(23)日从《人民法院报》公告得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2018)京73行初7189号原告威科仪器有限公司(下称“威科仪器”)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中微公司前身)行政诉讼案。

该公司表示,该案原告为威科仪器,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微公司仅作为该案中的第三人,而非被告。

上面说到的第三人身份指的是参加到他人正进行的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有利于原告实现诉讼。简单来说,第三人一般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而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

附说明全文: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微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从《人民法院报》公告得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2018)京73行初7189号原告威科仪器有限公司(下称“威科仪器”)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中微公司前身)行政诉讼一案,以公告送达方式向我公司送达。

该案件为专利行政诉讼案件,不是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原告为威科仪器,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微公司不是该案的被告,而是第三人。涉案专利不是中微公司的专利。该案件起因是中微公司曾作为请求人于2017年5月对威科仪器的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并作出决定,于2018年1月宣告威科仪器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此后,威科仪器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4月23日公告将于2020年9月10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此案。

特此说明。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Elaine

文章来源于:国际电子商情    原文链接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