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江苏阳光发布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江苏阳光与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签订《工业用地及厂房买卖协议》且支付部分土地转让款 1 亿元,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完成变更手续等问题。
江苏阳光表示,根据宁夏当地政府要求,光伏项目立项需要自有土地使用权或者长期租赁的土地,为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2022年7月5日,江苏阳光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与江阴建禾签订《工业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江阴建禾将 902,250 平方米的土地和 56,619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宁夏澄安使用,租赁期 10 年,期限自2022年7月5日至 2032年7月5日止。
江苏阳光表示,宁夏澄安在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一直积极寻求与国有企业或者专业的新能源公司进行合作,想通过借助合作方的技术、管理、规模优势以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合作共赢。在合作谈判的过程中,合作方均提出,平整土地、重新修建厂房耗时太长,可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宁夏澄安以土地和厂房出资入股可以缩短投资建设周期。
2023年5月19日,宁夏澄安与江阴建禾签订《工业用地及厂房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宁夏澄安向江阴建禾购买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石中高速公路东、包兰铁路西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双方商定交易价格为评估价值,即12,00万元。截至目前,宁夏澄安向江阴建禾支付土地收购款项1亿元,尚余2800万元未支付。
江苏阳光表示,自宁夏澄安与江阴建禾签订《工业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后,光伏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快速且大幅下跌,已不能达成公司光伏投资项目原计划的经济效益,若取消土地购买的交易,公司可能需赔偿违约金,结合前期投入,公司正在与相关方探讨以土地和厂房出资入股方式进行项目合作或转让事宜。
据了解,2022年12月,江苏阳光公告宣布拟在宁夏石嘴山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和年产 10GW拉晶切片、10GW 电池片和 10GW 组件项目。其中一期5万吨多晶硅项目投资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