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能的环境与现状
储能作为电力能源系统的主要调节元素,无疑非常重要。没有储能,新型电力系统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政策层面是有支持力度,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还是较为尴尬。因为储能涉及多个主体,电网、电源、用户、储能,需要协调多主体的政策,落地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种种原因,导致储能发展的现况,是不尽如人意的。
储能应用有四个大方向: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辅助服务调频。
现在的发展状况,总结起来:“电网侧哑火、用户侧难推、电源侧强推、调频市场萎缩”。
电网侧调峰,储能目前不是性价比最高的方案,又不能纳入输配电价体系,自然受阻。
用户侧储能,核心就是靠峰谷价差套利,目录电价的连续下降,价差也对应下降,那也自然困难。
调频市场,有相关政策的省份也就几个,空间就那么大,做着做着就见底了。
电源侧,强推新能源配置储能,步子是迈出来了,但是效果怎样,还不得而知。
在这个时候,共享储能出现了。
2、共享储能的内涵
如同很多其他共享经济一样,共享储能,就是想把以前在一个点的储能资源,释放给整个电力系统,获取更大空间的收益。
常规的储能,自然是1对1的自身专属服务,往往效益不佳,总要想办法吧,闲着也是闲着,那就1对N的服务,多找点客户。
以青海共享储能试点为例,参与主体为一个50MW/100MWh的储能电站和两个光伏电站。
过程也比较简单明了,在两个光伏电站的发电高峰时段,有部分弃光量,利用储能电站存储,光伏发电低谷时,储能电站向系统释放电能。
这部分存储-释放电量的收益,由储能电站和光伏电站分摊。
这个试点确实算是成功的,光伏电站增发电量,电网提高了新能源的消纳,丰富了储能电站的盈利模式,三方是共赢的。
如果该模式可以复制,似乎可以解决现在新能源储能利用率低、新能源强配储能的合理性等问题。
再看远点,如果将更多的分散式储能纳入进来,比如说电动汽车、移动储能,形成共享机制,就更美妙了。
所以,问题就落到,到底能否复制?
3、共享储能的复制条件
大致有三点:有无需求、有没有人愿意付费、具体实施有无障碍。
青海试点项目,是解决了这三点问题的,新能源消纳的需求、光伏企业愿意分享收益、地方政府和电网主动推进。
从这个角度看,青海项目是有特殊性的。
青海的新能源装机容量大,消纳压力大,青海锂资源储量大,储能产业发展推动力度大,这些都是其自有的特征。
从储能共享的角度看,国内的需求,目前只存在于新能源发电侧和电网侧,用户侧本身就是利用峰谷价差,辅助服务调频功能上有具体要求,显然都不太适合共享的方式。
也不是所有新能源,都可共享储能。弃风弃光量有要求、储能和光伏站的电气距离有要求等等。
电网侧的需求范围就更小了。除了峰荷机组出力硬缺,调峰不一定需要储能,其他的手段性价比更高,电网也不会愿意付费。
而且,电网侧要实现共享储能,对于储能的规模和布局,要求是比较大的。不提前规划,会受到很多制约,而无法实现。比如电气潮流约束的限制。
这样一看,现在的环境下,可复制的场景会有,但也没有那么多。
真正的共享需求和场景,还是存在于储能参与市场化交易中,到那时,储能根据现货市场中的电能量差价和辅助服务收费,获取主动的收益。
4、储能市场主体地位与未来
没有市场主体地位,是储能一直不能良性发展的阻碍。不能独立地和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博弈、交易、结算,制约是相当大的。
从本质上来说,共享储能当然不代表储能具备市场地位,因为实际上,还是电网在主导,电网在带你玩,没有独立的商业模式和实施机制。
储能电站作为一个主体,和别的主体进行合作和利益分享。虽然还不是独立的,但是也开始和周边元素发生关系与交易。已经证明自己的价值,并获取自己的收益,下一步应该就是市场主体地位了。
储能更好的价值存在,未来或是以虚拟电厂的方式,在电力系统中实现其共享,单纯的物理共享,没有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