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周一(8月12日)表示,已将太阳能发电厂最低本地投资占比要求从之前的 40% 左右削减至 20%,以寻求吸引至少有一半资金来自外国多边或双边贷款机构的项目投资。
印尼能源部局长吉斯曼·胡塔朱卢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们评估了相关规定,以便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特别是水力发电、风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厂能够立即纳入我们的系统……进一步降低我们的碳排放量。”
新规定允许太阳能发电厂项目使用进口电池板直至2025年6月,前提是项目运营商获得部长批准,在2024年底之前签署购电协议,并且发电厂在2026年上半年投入运营。
印尼已承诺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其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外国贷款机构也承诺提供资金。然而,投资仍然有限,分析师认为这部分归咎于本地投资规则。
新规定还规定,水力发电厂的本地化比例要求根据其装机容量在 23% 至 45% 之间,而之前的区间为 47.6% 至 70.76%。对于风力发电厂,本地化比例要求为 15%。
去年,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约占印度尼西亚能源结构的 13.1%,低于 17.87% 的目标,该国大部分能源需求由煤炭和石油满足。
文章来源于:ECCN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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