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自动驾驶领域热点频发。特斯拉表示正在推进FSD(完全自动驾驶能力)在中国落地;英伟达发布消息称正在扩大其自动驾驶中国团队;华为推出了搭配高阶智能驾驶系统的智能汽车智界S7,并与多个汽车主机厂展开自动驾驶方面的合作……
头部企业不约而同加速高阶自动驾驶的布局,与最近国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重大政策发布形成互文。最近,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标志着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发展迈出关键一步。作为一条长期赛道,我国自动驾驶在创新技术和政策加持下,正跑出加速度。
自动驾驶测试将在全国落地
“车辆起步,请系好安全带。”随着车内提示音,记者乘坐的“阿波龙”自动驾驶小巴缓缓驶出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的站点,驶向诚毅北大街的开放道路。15分钟的行车体验中,这辆自动驾驶小巴不但能找准时机进行转弯,直线变道也没有出现等待或迟疑。此外,车辆还完成了一次颇有难度的路口掉头,过程丝滑、精准。
实际上,类似的场景已经出现在北京、深圳、长沙、无锡等多个城市。这些城市已开放指定区域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允许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上路试运营。自2017年起,工信部等部门先后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全国已累计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2万公里,在全国17个测试示范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7个国家车联网示范区完成了7000多公里道路智能化升级改造。
在此基础上,工信部等四部门前不久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行,产业发展迈出关键一步。明确具备量产条件、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在取得准入许可后,可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方面,我国采取了地方试验立法在先、中央总结立法在后的模式。”中国科学院战略咨询院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汽车行业特聘研究员鹿文亮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通知》是在各地方制度创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归纳总结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让更多符合要求的地级以上城市(含直辖市下辖区)参与进来,标志着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近日,湖北十堰宣布开启自动驾驶规模化运营,成为湖北省首个开放自动驾驶规模化运营的地级市,首批将投放10台9座无人驾驶公交车上路运行,试运营期间,每车均配备有一名安全员,车辆完全自动驾驶,安全员仅在紧急情况下介入操纵车辆。
“自动驾驶的顶层设计正逐步完善,将助力地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配套法律法规,推动行业内各类标准和测试体系趋于成熟,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全面提速。”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专业总师蒋金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
《通知》发布后,江苏省迅速跟进相关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近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鼓励利用闲置空地、未开通道路等作为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场地;加强通信、大数据、交通、城建等领域基础设施规划协同;在道路运输经营、环卫作业、道路养护、短途接驳、智能泊车等领域探索商业化应用。该政策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车企全面发力高阶自动驾驶
“此次发布的《通知》的一大关键点,即明确以试点形式推动L3、L4级别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这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自动驾驶将加快商业化应用。同时还为未来自动驾驶立法积累经验,进一步促进自动驾驶产业链发展、技术产品迭代升级,加快推动技术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市场优势。”蒋金说。
当前,全国范围内的L2级自动驾驶车型广泛应用,多家车企已经做好了量产L3级车辆的准备。但我国在高级别自动驾驶政策制定方面较为谨慎,市场渗透率的快速提升,使得推进更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迫在眉睫。
“接下来,更高级别智能网联汽车的量产和上路通道将打开。对许多有技术储备的车企来说,这无疑是个利好。”鹿文亮告诉记者。准入是指智能网联汽车实现前装量产而且可以进入工信部新车公告,上路是指可以在限定区域内通行,两项协同试点,避免了“允许功能搭载但不允许使用”的局面。
《通知》出台的10余天后,头部新能源车企不约而同地围绕智能驾驶和智能座舱升级智能化,加速对L3级以上自动驾驶的布局。
比如,特斯拉开始向员工推出全自动驾驶(FSD)V12更新版本,并正在推进FSD在中国落地,据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称,FSD V12是特斯拉自动驾驶技术的重大飞跃,将其描述为“端到端人工智能”,采用“视觉输入、控制输出”的方法,就像人类大脑一样。几乎同一时间,小鹏汽车宣布对全新的操作系统Xmart OS 4.4.0进行全量推送,新增20城无图智能驾驶领航辅助,支持连续变道超车、避让非机动车辆、360透明车身、泊入无标线车位、智能泊车辅助等15项功能。
与此同时,自动驾驶解决方案提供商也在加紧与车企的密切合作。华为与长安汽车签订《投资合作备忘录》,拟设立一家从事汽车智能系统及部件解决方案的新公司;厦门金龙汽车集团与华为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双方将深入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助力金龙汽车一张网、金龙云、ICT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数字化进程。
与欧美地区发展自动驾驶普遍采用“单车智能”的方式不同,我国推进自动驾驶是“车路云网图”联动的系统工程。记者注意到,《通知》发布后,A股中深耕车路协同的企业,如万集科技、高新兴、金溢科技等股价出现较大涨幅。
为迎接迎接汽车智能化时代,芯片企业英伟达在企业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拟扩大其自动驾驶中国团队,招聘的岗位包括规划与控制、系统集成、实车测试等。四维图新相关负责人称,公司正基于实时动态数据实现自动驾驶算法迭代、高精度地图自动成图等,未来将更好满足相关企业对汽车数据安全应用的服务需求,协同行业共同发展。
解决1%“长尾场景”问题是关键
由于道路场景复杂,即使现有技术已经实现了99%以上场景的自动驾驶,但剩下1%的“长尾场景”如果不得到解决,自动驾驶依旧难以落地。自动驾驶技术能应用到何种程度,除了技术研发水平外,还取决于安全监管的要求,需要更为完善与严格的监管规定,以此保证自动驾驶技术上路通行试点的安全。
比如,行业需要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风险与突发事件等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应具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监测服务平台,可对车辆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并建立报告机制。
在鹿文亮看来,《通知》统筹发展与安全,按照“小切口起步、附条件实施”的原则,试点初期支持少数技术先进、体系完整、保障措施得当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过充分测试验证、具备特定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依托具备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基础条件良好的城市开展试点,限定车型、实施区域和使用主体,并根据车辆运行、产业和技术发展情况,评估调整试点要求。
L3级一直被认为是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的分水岭,因为L3级别之后,驾驶主导权逐渐从驾驶员转移至自动驾驶系统,会引起驾驶事故的责任认定难题。依照《通知》,使用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主体对车辆加强监管,有利于避免自动驾驶功能滥用等安全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试点只能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同时禁止将试点产品销售给普通消费者,进一步将风险限定在可控范围内。
“当前,欧美日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加快探索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建设,但仍然缺乏国际认可度高的成熟立法经验和实践。我国以行政方式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经验,有望以此带动自动驾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的配套完善。今后将逐步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取长补短,为国际社会贡献智慧方案、增添新动力。”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志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