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发公告称,经查明,该公司2019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14.3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11.74亿元元;2020 年度其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 32.5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63亿元元。
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虚构销售业务
据星星科技公告披露,2019 年,其子公司江西益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星星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星星)、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星星触控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触控)等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138,381.66 万元。 2020 年,其子公司江西星星、星星触控、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星星精密)、广东星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星星)等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319,217.90 万元。
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
2019 年,星星科技子公司星星精密、星星触控等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增营 业收入 5,519.36 万元。 2020 年,星星科技子公司星星精密、星星触控等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增营 业收入 6,581.32 万元。
虚构采购业务,虚增营业成本
2019 年度,星星科技子公司星星触控、江西星星等虚构采购,金额合计 40,165.21 万元。 2020 年度,星星科技子公司星星触控、星星精密、江西星星、广东星星等虚构 采购,金额合计 157,371.42 万元。
通过虚假采购折扣虚减营业成本
2019 年和 2020 年,其子公司星星触控与供应商约定虚假折扣。通过虚假 折扣,星星科技分别在 2019 年和 2020 年虚减营业成本 419.91 万元和 154.81 万元。
公告称,经查,通过以上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等方式,该公司2019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143,901.02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26,510.1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17,390.86 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 披露营业收入的 22.68%,营业成本的 4.98%,利润总额的 761.20%。2020 年度,其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 325,799.22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159,492.83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66,306.39 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 披露营业收入的 39.26%,营业成本的 22.22%,利润总额的 3799.51%。
星星科技于2021 年12 月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少计商誉减值损失
据公告资料显示,星星科技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2015 年 7 月完成对星星触控和星星精密 100% 股权的收购。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星星科技收购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形成的商 誉账面余额分别为30,593.92万元和56,998.32万元。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星星科技收购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经查,通过上述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等方式,星星触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分别虚增收入 20,033.26 万元和 18,888.34 万元;星星精密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分别虚增收入 28,174.53 万元和 49,276.85 万元。星星科技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度对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财务基础数据错误,导致少计 提商誉减值损失。
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星科技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星星科技收购星星触 控和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生减值。更正后,星星科技 2019 年度补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14,671.96 万元,其中收购星星触控 形成的商誉补计提 4,901.01 万元,收购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补计提 9,770.94 万元; 2020 年度补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72,920.28 万元,其中收购星星触控形成的商誉补计提 25,692.91 万元,收购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补计提 47,227.37 万元。
综上,星星科技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定期报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 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相关涉事人员被处罚
在公告中,该公司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该公司和相关涉事负责人予以处罚;
一、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建勋(时任星星科技董事长)、潘清寿(时任星星科技董事、总经理)、刘琅问(时任星星科技副总经理、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50 万元的罚款;
三、对杨述明(时任星星科技财务副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 财务中心总裁助理)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绍怀(时任星星科技监事)、陈美芬(时任星星科技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娟(时任星星科技监事)、王君(时任星星科技副总经理)、董胜连(时任星星科技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不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在公告中,该公司称,根据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其判断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相关法规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公司2020 年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也不触及相关法规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外,该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已于 2021 年整改完毕。 截至公告披露日,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根据了解,星星科技成立于2003年9月,于2011年8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星星科技”,股票代码“300256”)。该公司主要围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互联网终端产品需求,开发、生产和制造各种视窗玻璃防护屏、新型传感器件、触控显示模组、生物识别电子器件、金属塑胶精密结构件及相关材料和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