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子商情23日获悉,商务部昨(22)日下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针对出口管制清单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通行的做法。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为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我国先后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形成了覆盖核、生物、化学、导弹以及军品等物项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体系。
高峰称,为更好地履行相关国际义务,适应新形势下出口管制工作的需要,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自2017年开始,我们就启动了出口管制法的相关立法工作。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提升立法层级,制定了《出口管制法》,统领出口管制工作,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高峰指出,《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范围、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发布管制清单。
据他介绍,《出口管制法》最早是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由商务部牵头起草出口管制法草案。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6月至7月,商务部将《出口管制法(草案)》上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商务部共收到外国驻华使馆、国内外企业、商协会、律所等意见建议252条。在后续立法过程中,相关合理建议得到积极考虑和采纳。之后,经过必要的立法程序,
“接下来,我们将积极推进《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确保有效实施《出口管制法》确立的各项制度。”高峰说。“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发布”。
责任编辑:El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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