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若大联大违反收购文晔“四不一会”承诺,将及时介入

2020-03-05  

据经济日报报道,中国台湾地区“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在昨(4)日邀请公平会针对大联大并购文晔一案作出的临时提案进行业务报告,并要求公平会与经济部商业司共同研商后续监督事宜。

公平会主委黄美瑛强调,大联大若有违“四不一会”承诺,公平会将即时介入关切。公平会将在相关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执法,如大联大过度收购文晔股权而未如实申报,将会依法裁罚;至于主动提名董事等违反当前承诺事项的事情,则会主动介入关切。

国际电子商情此前有报道,大联大在2019年11月12日傍晚宣布,将以每股(新台币)45.8元,公开收购文晔科技最高30%股权。该案原登记应卖截止日为12月12日,后来因被收购方文晔强烈反对,并提出“大联大宣布对其收购前,未事先向公平交会提出事前结合申报,有刻意垄断的嫌疑。收购涉嫌刻意垄断”的质疑,被延长至2020年1月30日。

于是,在“大联大收购文晔是否构成垄断”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公平会,在历经约2个月讨论后,于2020年1月15日认定,此次大联大对文晔的公开收购无需通过公平会申报结合,而文晔此前提出的质疑明显高估了两家公司在台的市占率。

针对文晔对收购涉嫌垄断的说法,大联大财务长袁兴文表示,由于半导体销售可以通过分销商、客户直接采购和原厂直销等方式,因此通过分销商的销售额仅占整体市场不到20%,因此并无垄断市场一说,且大联大并无进入文晔科技董事会的计划,此次入股文晔,对双方营运与台湾分销市场都不会有影响。

与此同时,为了打消公平会疑虑,大联大还曾提出“四不一会”承诺,包括:

第一,文晔科技依法召集的股东会,大联大均将依通知出席并参与表决;

第二、公司取得文晔科技股权后,将独立行使股东权,不与任何第三人约定共同行使表决权;

第三,在公司取得文晔股权后,其依法召开股东会,也不对外征求委托书,取得超过公司持股以外表决权;

第四,对文晔持股,将维持不高于三成股权,不再在资本市场加购文晔科技股票;

第五,公司不会提名或参选文晔科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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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l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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