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显示,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自然资源部(国土)已组织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基本要求》,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安全处理基本要求》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智能网联汽车通过安装或集成如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模块、惯性测量单元、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这些行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测绘活动范畴,因此必须严格遵循测绘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管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与国家主权和安全息息相关。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确保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特制定这两份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时空数据传感系统的定义,即安装在智能网联汽车上,用于采集、存储并向车外传输时空数据的器件或装置。具体而言,时空数据传感器分为空间位置类传感器、影像传感器和点云传感器三类。其中,空间位置类传感器包括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模块(GNSS)、惯性测量单元(IMU)等;影像类传感器涵盖单目、双目、多目摄像头以及深度相机等;点云类传感器则主要有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
此外,这两份征求意见稿还对存储数据、构图类数据、惯导类数据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范要求。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新规定不仅清晰界定了“时空数据传感器”和“时空数据传感系统”的定义,还为如何对“时空数据传感系统”进行安全审核申请以及所需准备的材料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从前,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等部门只对电子导航系统进行强标规范。而如今,智能网联汽车的各种传感器越来越多,大家一直都在模糊中探索。所以,这份国家强标,有助于最终的智能网联汽车全面商业化,合法化,我们作为从业者,设计方案时也能有标准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