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美国商务部列入MEU清单?”艾睿正式回应

2020-11-29  

国际电子商情29日消息,在外媒有关“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拟在军事最终用户清单中增列89家中企”报道传出后,一份网传是此次被制裁的企业的清单显示,全球最大的元器件代理商艾睿电子全资附属子公司艾睿电子亚太集团(艾睿亚太)也在本次的清单名单之列。Arrow Asia Pac 是亚太地区领先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之一。

针对近期事件,艾睿电子发布声明:

艾睿电子在声明写道“我们得知近期一份将艾睿电子亚太有限公司列为‘军事终端用户’草案文件已经泄露给媒体,但清单为草案形式,不具法律效力。”

艾睿电子亚太有限公司完全遵守在购买出口和再出口美国原产或外国制成品的商品软件和或技术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我们的贸易规范和措施强而有效,贸易合规风险管理团队可以能毫无疑问地将提供所要求的保证。我们高度重视与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并期待持续发展合作关系。

针对此次事件,该公司表示,已与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有进一步沟通,BIS承诺,最终的名单在《联邦公报》 (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之前,将经过仔细审查。

艾睿称,相信在BIS严谨审查后,艾睿电子亚太有限公司将不会被列为军事终端用户

截止发稿前,国际电子商情查询了美国国务院、美国商务部、联邦公报官网,均未出现关于该清单的内容。

事件背景

此前路透称,一份由商务部提供,由BIS草拟的清单草案中显示,共有89家中国实体和29家俄罗斯实体被列在MEU清单上,中国商用飞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其10个相关实体都在清单中。

报道称,美国政府已将这些实体定义为“军事最终用户”并纳入草案。按照规定,若名单被公布,这些实体将受到包括特定物项的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移至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将适用“军事用途”和“最终用户”的管制。

当时报道指出,若清单被最终敲定,美国供应商必须获得许可才能向它们出售大量商业物品。不过,评论认为,此类许可证的申请被拒绝的可能性大于被批准的可能性。

MEU与实体清单的区别

MEU清单和实体清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依据规则实施的出口管制措施指向的是关于“军事最终用途”与“军事最终用户”相关的出口活动;后者则是基于第744.16节确立,用以识别判定“从事或有重大可能从事涉及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的主体,管制措施指向的是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美国外交政策利益”相关的出口活动。

据了解,MEU清单相关规定主要受《出口管制条例(EAR)》第772.1条限制。据文件规定,除了符合美国商务部管制清单(CCL)相关许可证要求外,任何公司向MEU清单中的公司出口、再出口及国内转让EAR第744部分附件2中任何物项均需向美国商务部申请许可证。

第744部分附录2中所列物项主要包括以下九类:材料、化学品、微生物和毒素;材料加工;电子器件涉及、研制和生产;计算机;通讯与信息安全;传感器与激光;导航与航空电子学;海事;推进系统、航天器及相关设备。

该范围内的新增ECCN包括如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和“智能”设备在内的消费品,以及某些芯片和集成电路、某些电子测试和处理设备以及电信测试设备。

所以,就管制措施而言,实体清单受限范围更大。因为MEU清单实体受出口管制措施限制的物项,仅限于第744部分附录2的物项范围。但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主体,受管措施限制的物项范围通常为所有EAR受控物项。

虽然MEU清单实体列入、移除程序与实体清单一致。但申请许可方面,前者申请被驳回的概率更大。

责任编辑:El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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