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语琴(Mara Hvistendahl)在《最古老的游戏——商业间谍漫长历史(The Oldest Game The very long history of industrial espionage)》中写道,商业间谍的历史就和工商业本身一样古老,它会帮助一个帝国的崛起,从古希腊城市到当代的美国公司,窃取商业机密所造成的权力转移,不啻于血腥的战争。间谍手段已经从传统的暗中侦察,演化成网络黑客,但是动机还是一样,就是在商业竞争中取胜。
4月20日,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临时公告。针对媒体报道其公司前董事长王建裕因“未经许可进入华永电机厂区进行拍摄,被警方带走”等内容,中电电机称,王建裕现任中电电机董事兼总经理,目前没有被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也未收到相关部门的立案调查通知,可以正常履职,不受影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媒体报道所涉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日常工作和业务有序开展,不受影响。“王建裕先生对有关事件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作为中电电机创始人、第一大股东,王建裕与其兄王建凯合计持有中电电机40%以上的股份,他在竞争对手厂区被保安扭送公安机关的事件,事实上已对中电电机造成了较大影响,在匆忙发布的公告中,董秘错把日期写成了“2019年4月18日”。
像“中层干部”的偷拍者
但是看监控录像截图中的王建裕,西装笔挺,姿态从容,拍摄时毫不慌乱,被带到保安室后还面带微笑。据《国际金融报》采访宜兴华永电机有限公司保安的说法,从王建裕的穿着来看,不敢相信他会翻墙进入,看了监控才确认系翻墙而入。“他的穿着一看就是中层干部的样子:西装、皮鞋很整齐,还戴着副眼镜。”
王建裕在宜兴华永电机厂内拍摄
王建裕被带到保安室
(左一)
虽然翻墙刺探竞争对手情报被擒不是什么值得夸耀的事情,但视频截图里王建裕体现出的气魄、胆识,以及良好的身材管理——翻墙而过衣服不见任何褶皱,一时竟然圈粉无数,不少网友说,董事长都这么拼,这是好公司,该买点中电电机的股票支持一下。
我更是联想起战国时期赵武灵王化妆深入秦地刺探敌情,从秦赵边境直接走到秦国首都咸阳,甚至去参加秦国招待赵国使者的国宴,直接见到秦昭襄王本人,《芈月传》中还演绎赵武灵王见过芈月。不过赵武灵王毕竟还是见的风浪更多,比王建裕风险意识高,见过秦王之后就担心自己被识破,迅速逃出咸阳返回赵国,没有被扣押在秦国。
也有人说,王建裕的行为没有底线,不能效仿,更不可鼓励。
我的看法是:商业上的间谍行为,与商业伴随而生,以后也将继续长期存在,如果情报获取方式不合法,自然有法律来规范,但一家公司如果不研究竞争对手,它很快就要被市场淘汰。
正如1982年IBM诉日立与三菱窃取商业机密案立案后,埃里克·莱文(Eric Levin)在其文章《从IBM案聚焦硅谷:高科技间谍是一种“生活方式”(The IBM Case Arches Eyebrows in Silicon Valley, Where High-Tech Spying Is 'a Way of Life')》中所说:“没有人会对IBM的案子表示惊讶,如果有人发表意见,那他们会更反对联邦调查局(的钓鱼行为),他们会说:‘朋友,这就是这里的生活方式,这就是硅谷的文化。’”
日美当年对日立IBM案连篇累牍的报道
为什么前董事长要以身试法?
所以,这件案子最令人惊奇的不是翻墙偷拍本身,而是王建裕以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现公司第一大股东兼总经理的身份,亲自去现场偷拍。这样的行为被抓到,中电电机公司被公诉机关起诉单位犯罪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事实上,要证明竞争单位是主观故意侵权难度很高,因此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侵权单位起诉的案例并不多,根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统计,只有17%。当然直接破门而入盗取商业秘密的案例更少,只有2%,与利用黑客技术直接入侵被害单位信息系统来获取商业秘密的比例相当。更常见的方式是利诱犯罪者,让其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商业机密。
数据来源:《环球商业秘密保护专题研究
|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检索报告》
王建裕完全可以不用自己出面,无论是通过情报掮客,还是通过收买竞争对手职员,都有非常成熟的套路。Oracle创始人拉里·埃里森就曾公开承认,他一直雇私人侦探在微软为Oracle刺探情报。这两种方法,比自己去现场翻墙偷拍要安全得多。
一般分析认为,王建裕之所以亲自去现场去偷拍,可能的原因有两点。第一,只有他了解技术的关键细节,知道拍哪里才能偷到技术,委托其他人拍摄,如果一次不能拍到关键信息,则增加时间成本与被抓住的风险;第二,作为竞争对手,前不久中电电机在与华永电机的一次关键竞标中失败,王建裕推测对方标书中的技术规格有问题,所以亲自来拍摄取证。
当然,还有一种原因,他读过当年IBM联合美国联邦调查局给日立和三菱下套的故事,所以认为这种事情,还是自己亲自去干比较靠谱,委托第三方情报机构,太不安全。
能约束商业间谍的只有法律,没有道德
同样根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统计,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多发于设计制造公司、电子科技企业。在国外,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也是商业间谍重灾区,各种窃取商业信息的手法层出不穷。
无数研究已经证明,照抄比独立研发要省钱的多。理论成立,并不代表实际产品能落地,能落地的产品,都是靠大量的资金来换取可行的经验,这些经验知识并不高深,但如果你没有想到,只靠自己试,很可能在一整代产品的全生命周期都没有试出来,这个经济账就不单纯是研发资金投入的问题。
马语琴(Mara Hvistendahl)在《最古老的游戏——商业间谍漫长历史(The Oldest Game The very long history of industrial espionage)》中写道,商业间谍的历史就和工商业本身一样古老,它会帮助一个帝国的崛起,从古希腊城市到当代的美国公司,窃取商业机密所造成的权力转移,不啻于血腥的战争。间谍手段已经从传统的暗中侦察,演化成网络黑客,但是动机还是一样,就是在商业竞争中取胜。
早在18世纪,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曾经强调窃取欧洲技术知识的重要性,本杰明·富兰克林公开鼓励英国工匠移民到美国,还含蓄地暗示把英国的机器也带过来。福特汉姆大学历史学家多伦·本阿塔在《贸易机密》一书中写到:“建国初期的政治和知识界精英或多或少地都参与过技术剽窃行动。”
对于商业领域的竞争者,能够有机会一窥对方机密,其诱惑力比葵花宝典对武林高手的诱惑还要高。
如果你不想看,只能说你不想在竞争中取胜,毕竟采取一切手段研究竞争对手的行为符合商战逻辑,尽管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王前董事长亲自去现场拍摄竞争对手产品,虽出动阶层之高行业罕见,但也只能说我们在商业间谍水平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和两千多年前的赵武灵王刺探敌情的方法没有本质区别。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都想到翻墙了,至少你带个无人机去偷拍,拍得到拍不到另说,至少不会被现场扣押,用得好也顺便体现了中国制造的实力......
最后,敬告想在国际商战中通过窃取商业机密来获益的中国企业,请先研究好30多年前IBM钓鱼日立的案例,再考虑是否保存这种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