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长电科技在2021年11月24日递交的举报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甬矽电子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等进行核查。长电科技认为,保荐机构等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的“核查报告”未能审慎核查并回复一些重大关注事项,包括:1,成立于2017年11月的甬矽电子如何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经历研发、验证、表征测试、工艺调试等复杂环节,在多项工艺上同时形成量产产能并实现盈利;2,“成熟工艺”何以构成甬矽电子“中高端封装产品”的技术基础的分析;3,接受股权代持安排但当时仍在长电科技任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向甬矽电子提供了技术及市场方面的支持;4,长电科技发起的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案件何以不构成“重大权属纠纷”及“重大法律风险”的分析。
长电科技将就此向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回复,继续推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行业竞争秩序的法律行动,坚决抵制通过不正当竞争等侵权手段围猎科技型标杆企业、无视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和行业竞争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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