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征求《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储工作 提高新能源并网电能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并网电能质量。自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近海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按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其中,对于已落实储能自建承诺的项目按实际配置容量、时长折算抵扣,不足部分需另行配置。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
明确新能源配置储能方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型储能。其中租赁方式可分期租赁,每期租赁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租赁价格可逐年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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