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延安市产业发展基金牵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围绕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加工服务、新能源、氢能等产业链,谋划设立能源产业类基金,暂定规模20亿元,主要投向油服产业链(为油气勘探、开采、储运、加工各环节提供技术和服务的企业)、LNG、天然气制烯烃、制氢储氢、氦气、光伏发电、新材料等企业和项目。
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产业发展基金牵引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产业发展基金牵引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产业发展母基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助力项目落地投产、企业快速发展,助力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特点及管理模式,分类设立子基金,制定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注入、运营、退出、收益、评价等操作程序和要求,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助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聚焦我市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或专项工作,面向全市征集基金潜在投资项目,发挥资本招商作用,助力项目落地。落实基金三级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针对项目投资需求,以财政“小资金”撬动社会“大资本”,做好项目要素保障。推动政府、社会资本、企业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提高基金投资效益和管理效能,促进产业项目做大做强,实现产业链上下贯通。
母基金以政策导向为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市财政局已根据市政府授权出资设立,后期将结合市级财力、全市产业发展需要、政府参股子基金资金需求等,通过争取省级引导基金、引进金融机构资金等方式,不断壮大母基金规模。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壮大,也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或项目。
子基金以支持产业发展为目标,以社会资本为主导,引入行业头部企业参与,母基金占股20%-30%。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聚焦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等提出产业类基金、专项类基金设立计划,并引导延安鼎源集团设立纯市场化基金,作为政府出资基金的补充。县(市、区)政府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可参股对应基金,壮大基金规模,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重点任务
产业类基金重点支持产业链上下游成长型的优质企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发展,促进支柱产业壮大及产业链水平提升;专项类基金重点服务同一类别重大项目和专项事项。同时,按照“整体谋划、成熟一支、设立一支、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基金落地。
(一)产业类基金。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集群,谋划设立以下类型基金。具体设立子基金时,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项目储备情况对子基金规模、投向等方面进行细化,报基金管委会审批。
1.能源产业类基金。围绕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加工服务、新能源、氢能等产业链,谋划设立能源产业类基金,暂定规模20亿元,主要投向油服产业链(为油气勘探、开采、储运、加工各环节提供技术和服务的企业)、LNG、天然气制烯烃、制氢储氢、氦气、光伏发电、新材料等企业和项目。
2.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类基金。围绕石油开采设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链,谋划设立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类基金,暂定规模15亿元,主要投向风电装备、储能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企业和项目。
3.苹果与现代食品产业类基金。围绕苹果产业链和现代食品加工产业链,谋划设立苹果与现代食品产业类基金,暂定规模10亿元,主要投向区域内苹果等优势农产品的农资供应、采后储藏保鲜、冷链物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以及现代食品加工产业园、休闲食品预制菜等企业和项目。
4.文旅产业类基金。围绕红色旅游、黄河主题文化、黄帝主题文化、黄土风情民俗等文化旅游产业链,谋划设立文旅产业类基金,暂定规模10亿元,主要投向红色文创、红色传播、红色演艺、黄帝文旅、自然观光、民俗文创等企业和项目。
5.现代物流产业类基金。围绕生产型物流、商贸物流、应急物流等产业链,谋划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基金,暂定规模10亿元,主要投向物流基础设施、能源物流、应急物流、大宗物资物流、农副产品物流、冷链物流等企业和项目。
6.数字经济产业类基金。围绕数字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新业态等产业链,谋划设立数字经济产业类基金,暂定规模10亿,主要投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云计算、通信网络、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数字新业态等企业和项目。
(二)专项类基金。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或专项事项谋划设立。后期将根据重点工作安排情况研究增设相关子基金,具体如下:
1.“小升规”培育类基金。暂定规模1亿元,统筹现有奖补资金,作为县(市、区)对市级母基金的参股资金,壮大母基金规模,重点引导和支持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精准覆盖“小升规”培育库中的企业股权融资项目。
2.科技创新类基金。暂定规模1亿元,支持科技创新、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重点投向初创科技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活力。
(三)市场化基金。此类子基金由发起人根据前期调研、项目征集情况设立,主要投向市内相关企业或项目,是产业链发展基金和专项基金的补充。
1.延安市鼎创新能源发展基金。围绕新材料产业,延安鼎源私募基金公司发起设立延安市鼎创新能源发展基金,规模3亿元,主要投向功能性膜材料、闪烁晶体材料、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等项目新材料产业及关联项目。
2.鼎创贰号创业投资基金。围绕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延安鼎源私募基金公司发起设立鼎创贰号创业投资基金,规模2亿元,主要投向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其上下游企业项目。资金拟通过向社会资本方募集方式筹集。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出资预算编制、绩效考核评价、整合政府出资基金等工作,理顺基金管理架构、合理控制基金层级,防止基金设立碎片化和多头管理,同时加强与省财政厅的对接联系,密切跟踪省级引导基金投向变动,力争对我市母基金出资;强化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络,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建立行业投资项目库,提出行业子基金设立需求并起草设立方案,引导行业头部企业参与子基金设立,开展子基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协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以及项目投资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规范基金设立机制。政府出资基金采取“母基金、子基金”双层模式运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子基金。确需新设相关子基金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报产业发展基金管委会批准同意后设立,按照基金性质和投资方向纳入政府出资基金体系管理。
(三)加强政府出资管理。强化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政府出资的规范和约束,研究建立财政对政府出资基金的持续稳定投入机制,将基金出资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并视财政支出进度和基金投资需要逐步到位。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不得通过设立基金方式变相举债,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政府出资只能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严禁变相实行财政兜底、担保。
(四)提高市场化运营水平。各基金管理机构要对拟管理的子基金进行出资,并加大资金募集力度,实现社会资金先于母基金到位或同步到位,提升投资者信心。要积极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项目储备,确保新设基金尽快投资落地。强化项目投资要素保障,健全基金股权投资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做好项目投资前期工作,更好吸引投资,推动项目落地。同时,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完善超额利润分配、管理费收取与绩效结果挂钩等机制。
(五)健全基金退出机制。各政府出资基金对外投资运作时,要在章程或协议中明确政府出资部分的退出通道以及让利方式,对于达到政策目标和阶段性投资预期的要适时退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政府出资合理退出;严格退出程序,切实保障各类出资人取得合法权益;要加强有效监管,科学评估出资价值,对暗箱操作、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强化基金监督机制。母基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与组织形式相适应的基金治理结构、运营管理和风险评价机制。各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加快投资进度,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各基金管理机构要定期向出资人报告基金运行情况。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监测基金运行情况,向市政府汇总报告政府出资基金的总体情况,包括基金运行、政策效果等重要情况,维护政府出资权益。
(七)完善基金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基金运营全过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严重偏离绩效目标、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严重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子基金,要按照基金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条件及时退出。
(八)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对母基金管理人尽职情况进行评估,择优选择子基金管理机构,持续提升从业人员投资项目分析研判能力和股权资产管理运营水平,打造一支既懂政策又懂市场的复合型、专业型、开拓型的基金运营管理人才队伍,促进产业项目做大做强,提高基金投资效益和管理效能,助推产业和资本高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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