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消息,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制定工作作出了指示。
通知称,可列入“清单”的企业包括《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提及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nm(含,下同)、线宽小于65纳米、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所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
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需要于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将必要佐证材料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此外通知指出,在清单印发之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先行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列入清单,再按规定补缴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款。
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封面图片来源:拍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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