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提案,“自动驾驶”又有新方向了?

发布时间:2024-03-07  
自动驾驶自2016年首次写入两会提案至今,一直是热议的焦点话题。今年,关于自动驾驶,代表委员们又带来了哪些提案建议?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冯兴亚

明确法律责任认定 加快推动智能汽车发展

今年,冯兴亚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标准、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节能汽车发展、车规级芯片产业链发展以及汽车出口等具体内容带来5项建议以及1份关于智能驾驶法规标准制定的议案。

围绕智能化这一汽车行业下半场变革的焦点,冯兴亚还提交了关于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明确智能驾驶法律责任认定的议案,呼吁从立法方面加快推动智能汽车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智能驾驶技术飞速发展、使用场景不断拓宽,但立法进程一直没有突破性的进展,法律滞后带来的弊端逐步显现。国家计划于2025年实现智能驾驶汽车规模化生产,智能驾驶汽车试点上路工作也在2023年11月拉开帷幕,正式上路前迫切需要解决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及承担的问题。
为此,冯兴亚建议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机器驾驶人定义、责任承担划分等内容,先实现智能驾驶法律层面依据从无到有、从零到壹的突破,并建议加快研究建立更加完善的智能驾驶专门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

建设面向未来智慧交通的混合现实大科学装置、完善汽车数据产权立法

朱华荣在2024年两会提出提出多项建议。

一、《关于建设面向未来智慧交通的混合现实大科学装置的建议

当前,各汽车强国均已建成或在建集成车、路、云全交通要素在环的未来交通混合现实大科学装置(大型驾乘模拟器),将前述问题在实验室环境中安全、可控的复现、分析与解决。我国在该领域暂空白。除此以外,研究并建设该大型科学装置有助于研究并形成芯片、OS、V2X、自动驾驶、AI算法、人形机器人等未来智慧交通重点领域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有助于筑牢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协同防护等关键技术;有助于加速中国全等级自动驾驶商业化进程;有助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支撑国家国防及经济安全。

朱华荣建议,发挥体制机制优势,以顶层设计推动大装置建设:一是建立产学研用融合科研平台,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建议联合多方建立产学研用融通平台,依托平台共建共用国际领先的驾乘模拟大科学装置及配套软件库、场景库,填补国内空白。二是将项目纳入国家重点科技基础设施规划,以保障资源投入。

二、《关于完善汽车数据产权立法的建议》

随着汽车行业由“硬件主导”到“软件定义”的发展,汽车之于用户已不再是单纯的出行工具,已由“单一工业品”到“新数智空间”产品的属性变迁,在智能网联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产权需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化与国家安全三者之间达成平衡。

截至目前,国家出台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数安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等法律法规,但仅明确了部分汽车数据为个人信息,未明确其他数据的性质;《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未明确整车厂对匿名化后数据可否使用;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亦未对汽车数据中非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权属进行明确。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非个人信息的边界模糊与权属不明,将不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导致车企等不便对相关数据进行合法充分的处理和使用,不利于相关数据由“数据碎片”的分散化向“数据粮仓”的集约化转变,不利于技术和汽车产业发展的提质增效。

朱华荣建议,一是明确汽车数据中个人信息的界限。车辆自身及零部件工况类数据,道路、天气等与外部环境有关的数据,无法识别到具体个人,应不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而车控类数据及应用服务类数据中的不同数据与个人的关联性存在很大差异,需要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予以明确。二是细化汽车数据产权规定,落实车企对汽车数据的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建议进一步在汽车行业落实《数据二十条》规定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立的数据产权规则,促进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

进一步规范智能驾驶产品安全应用

雷军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智能驾驶产品安全应用的建议》中提出,当前,行业内的智能驾驶产品在功能定义、安全性能、人机交互、运行条件、数据应用等方面仍有较大差异,存在驾驶安全和数据安全隐患。

为更好地向智能汽车用户提供安全舒适的产品体验,进一步增强我国汽车品牌在智能驾驶领域的竞争优势,需尽快推进相关法规标准和产品监督管理办法落地,规范智能驾驶产品的安全应用,雷军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规范辅助驾驶功能应用,打造更安全的驾驶体验。建议尽快建立辅助驾驶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快辅助驾驶安全技术要求及测试验证标准落地应用,细化驾驶员在环及风险提示等人机交互要求,规范辅助驾驶功能的正确使用,打造更安全的辅助驾驶体验。

二是规范自主代客泊车功能应用,保障无人化场景体验安全。建议进一步推动自主代客泊车功能定义和技术要求相关法规标准的落地应用,研究制定无人化泊车场景安全保障机制和责任认定方式,鼓励自主代客泊车专属停车场试点建设,推动安全可靠的自主代客泊车功能实现规模化应用。

三是规范车端数据使用,提升智能驾驶产品安全水平。建议进一步细化智能驾驶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等环节合规措施及产品标准的实施细则,为智能驾驶数据安全治理、高效流转提供更明确的依据,引导企业对智能驾驶数据合理使用。同时,建立统一的智能驾驶安全监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赋能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小鹏汽车董事长、CEO何小鹏

探索限定场景的无人驾驶法规

今年两会,何小鹏带来《探索限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的政策法规,开展限定场景夜间低速无人驾驶 + 补能试点应用》的建议。

何小鹏提出,针对充电市场结构性矛盾,无人驾驶自主寻桩充电可激活夜间充电场景,填补谷时电力负荷不定,并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但尚缺乏相关政策法规支撑,亟需多方合作,开展限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的法规验证与探索。

何小鹏建议:一是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和城市,选取道路交通条件较好的主干道附近的公共充电站,在其一定半径(例如 3-5 公里)覆盖范围内试点开放试点夜间低速无人驾驶;二是选取具备可验证技术条件的车企面向部分终端用户开展夜间低速行驶和泊车试点活动。


文章来源于:电子工程世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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