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电子网创业板IPO申请获审核通过

2022-12-22  

  12 月 22 日,创业板上市委员2022 年第 87 次审议会议,对华强电子网集团(首发)进行审议。审议结果为: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以下简称“华强电子网”或“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据披露信息显示,发行人B2B全球采购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39%、81.20%、96.51%和 96.96%,涨幅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均较为分散,且各期前五 大客户和供应商变动较大。

  此前,根据华强电子网在回复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称,发行人全球采购服务业务与深圳华强授权分销业务同处电子元器件产业链, 报告期内二者客户群体存在小部分重合,但各自满足的客户需求存在显著不同, 重合客户在采购模式、采购流程、采购内容及产品品类等方面与向深圳华强采购存在区别。

  发行人客户的采购模式为长尾采购,与批量采购不同,长尾采购需求产生于客户生产计划外,具有难以预测、小批量、多样化、不稳定等特点,采购价格为现货价格而非分销渠道价格。采购流程主要包括询盘、报价与议价、下达 订单等环节。客户在出现电子元器件长尾现货采购需求时,会向发行人和各种现货渠道进行询盘,告知其所需的电子元器件型号、数量、交付时间等基础信息,询盘是开放性的。

  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应对客户的广 泛询价并满足客户的交付要求,确保交付品质、交付效率和合理价格。为此, 发行人长期持续开拓全球优质供应渠道资源,尽力覆盖尽可能多的 SKU,不断 丰富供应商画像和 SKU 数据库,不断升级和完善数据系统,以平台化、数据化 的供应链找货能力全面、及时、高效地解决客户长尾现货采购需求。客户无需 发行人介入研发和生产,无需告知采购目的及其新产品研发所处阶段、特性、 生产计划等,无需发行人提供产品技术服务,客户与发行人之间没有基于客户 产品和特定电子元器件的绑定关系。

  此外,华强电子网在回复意见落实函指出,授权分销客户采购的电子元器件产品以深圳华强获得代理权的产品为主,主营产品突出;而发行人全球采购服务利用 EBS 系统及供应商库、 SKU 库等数据资源为客户提供不限品类、不限品牌、不限型号的电子元器件全 品类的采购服务,无明确主营产品,本质是长尾现货采购服务,报告期内为客 户采购了上千个品牌的元器件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全球采购服务与深圳华强授权分销业务虽有部分重合客 户,但重合客户采购相同产品的情况非常少,具体统计如下:

  可以看到,虽然发行人与深圳华强有重合客户,但有相同 SKU 采购的重合 客户数量极少,大部分的重合客户不会采购重叠 SKU,少数重合客户采购重叠 SKU 的金额占比极低,主要由于发行人与深圳华强所解决的是客户不同的采购 需求、所经营的电子元器件范围存在特定与非特定的区别。重合客户采购的重 叠 SKU 均属于深圳华强获得代理权的电子元器件产品线,该等客户与深圳华强 建立了基于代理权的绑定关系,通过深圳华强分销渠道进行计划性的批量采购 之余,会因各种原因产生少量、难以预计的长尾采购需求,这种需求具有突发 性、临时性、急迫性等特征,授权分销渠道无法有效满足,所以客户会寻找现 货供应渠道进行解决,而发行人全球采购服务则能有效解决客户的长尾采购需 求。相同的 SKU 发行人的销售价格平均比深圳华强授权分销价格各期高出 51.16%至 345.53%,体现出了解决不同市场需求下的鲜明价格差异特征。综上, 表中列示的重叠 SKU 不是因为发行人和深圳华强经营相同业务而导致的,而是 能力的不同、解决的问题不同而导致的,具有合理性。

  即使针对的是重叠 SKU,两类需求的本质差异决定了二者不构成同类业务, 而供应渠道、价格体系、销售规模、能力构建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发行人的全球采购服务与深圳华强授权分销业务不能相互替代。

  另外,回复函中还披露,深圳华强与发行人因同处电子元器件产业链,报告期内存在重叠 SKU、客 户、供应商不可避免,但重叠程度低,利益输送空间小,无明显竞争关系。

  因为发行人与深圳华强处于不同的供应体系,二者的主要采购渠道存在本质差异。授权分销体系具有封闭性特征,货物供应与价格均受原厂严格管控, 新客户、新项目一般情况下需要向原厂报备、客户下单需要提交需求计划预测、 授权分销商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备货,采购批量大,货源明确,价格和渠道稳 定;而现货供应体系则具有开放性特征,货物供应源广泛,价格实时波动,均 不受原厂管控,发行人利用 EBS 系统及供应商库、SKU 库数据资源进行全球找 货比价、自主报价,采购批量小,每次找货均需要重新进行货源和价格筛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深圳华强存在少量重叠供应商情形,但重叠供应商的数量 及采购金额占发行人相应比例很低,仅约为 2%。发行人与深圳华强向同一供应商采购相同 SKU 的情况极少,报 告期内仅2021 年存在该情形,其中涉及发行人采购金额仅 25.53 万元。

  为避免同业竞争、商业机会让渡,发行人承诺不会从事授权分销业务,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作为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单位范围内从事电 子元器件产业互联网 B2B 综合服务的唯一平台,所控制企业(发行人除外,下 同)未来不建设及运营与发行人“EBS 系统及数据库”、“华强商城”、“华强电 子网”、“华强云平台”、“华强云仓”同类型信息系统、电商平台、服务网站, 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承诺方及所控制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的业务;承诺方将对所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承诺方及所 控制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则承诺方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发行人,及/或采取有利 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上述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具有有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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