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3月24日晚间,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发布一则澄清公告,引发轩然大波。
事件起因是:近期有部分媒体在网站、股吧等网络平台,发布、转载了针对华微电子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不实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华微电子展开检查和约谈,并对华微电子发出监管措施函、问询函等函件,致使上市公司形象受损。现根据事实,公司将有关情况进行正式的澄清和声明。
据华微电子介绍,公司原副董事长、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原法定代表人王宇峰涉嫌多起刑事犯罪,经上海鹏盛、华微电子及董事长夏增文实名举报,王宇峰现已被多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华微电子强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公开资料显示,华微电子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研发、芯片制造、封装测试、销售等业务。公司于2001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国内功率半导体器件领域首家上市公司。根据官网介绍,该公司总资产68亿元,员工2300余人。
根据最新的业绩快报,2021年度,华微电子营业总收入为22.1亿元,同比增长28.60%;归母净利润为1.1亿元,同比增长222.17%。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功率半导体国产化替代的契机,聚焦于主业发展,客户订单增加,销售收入上涨,毛利额增加。
而当事人王宇峰的情况,根据公告,王宇峰2005年6月至2014年11月担任上海鹏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于2006年6月至2014年10月担任华微电子副董事长。王宇峰于2014年10月辞去华微电子一切职务(因个人原因)、同年11月辞去上海鹏盛一切职务。
从华微电子卸任时,王宇峰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天眼查显示,王宇峰未持有上海鹏盛股份。
四大“恶行”
恶行一:侵占巨额资产
华微电子指出,据了解查证,王宇峰在上海鹏盛和华微电子任职期间,为获取巨额不法利益,直接实施或指使员工实施侵占公司资产、破坏国家经济秩序等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涉及全国多个省市。
目前,吉林警方已对王宇峰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并向华微电子送达了《立案告知书》,王宇峰及其团伙的涉案人员,同时被上海、江西等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王宇峰等人涉案金额巨大,公安机关已依法查封冻结了王宇峰大量涉案财产、对王宇峰等人采取了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恶行二: 敲诈勒索
华微电子表示,王宇峰对上海鹏盛及上海鹏盛现任法定代表人曾涛等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意图干扰、对抗公安机关正常刑事侦查,并对上海鹏盛实施进一步的侵占犯罪。在此期间又持续对上海鹏盛进行敲诈勒索。
恶行三:恐吓威胁会计师
2015年以来,王宇峰除在持续栽赃捏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外,还不断以短信、信件、电话等方式对历任和现任的华微电子独立董事、董事、审计机构的会计师进行恐吓、威胁、骚扰,严重破坏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恶行四:诬告抹黑上市公司
王宇峰在侵占上海鹏盛巨额资产证据确凿、罪责难逃的情况下,为了逃脱职务侵占罪行,将其侵占上海鹏盛巨额资产问题转嫁、栽赃给华微电子,并捏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断向监管机构诬告、抹黑上市公司,意图蒙蔽监管机构,并给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未来发展制造阻碍。
同时,王宇峰利用网络媒体传播虚假信息,恶意迷惑投资者、媒体和监管机构,将华微电子置于舆论漩涡,此举给上市公司的声誉及其他方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根据华微电子的描述,因相关不实信息的发布引起了多方关注,监管部门对华微电子展开检查和约谈,并对华微电子发出监管措施函、问询函等函件,致使华微电子疲于应对各种函复,并且使上市公司形象受损。华微电子指出,王宇峰的上述种种行为,给华微电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四点声明:“绝不低头”!
基于此,华微电子董事会根据了解到的相关情况,本着对事实和法律、对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发表如下声明:
(一)王宇峰已在2014年先后辞去华微电子和上海鹏盛的一切职务。且因涉及多起刑事犯罪,王宇峰被多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针对王宇峰对上市公司和董事长夏增文采取的种种报复、中伤行为,华微电子态度明确、坚决,绝不向犯罪行为妥协,公司将紧紧依靠党和政府、依靠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继续揭露和举报王宇峰等人的犯罪行为。
(三)华微电子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王宇峰刑事侦查的同时,也会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正常监管及函复工作。华微电子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态度,回复各方关切,让各方了解事实真相,渴望得到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理解与支持。
(四)目前,华微电子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势头良好。未来,华微电子将持续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增强华微电子的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上市公司业绩。
13万股东吵翻了…
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华微电子的股东共有12.75万户。
对于以上事件,有股东表示,“鱼虾同类,舆论优势也抵消不了4亿元负债不披露的罪。”“骨子里就是烂的。”“水太深了,跑了。”
同时也有股东乐观认为,“之前造谣的事情现在澄清了,看好公司后续行情。”
实际上,王宇峰与华微电子实际控制人曾涛之间的股权纠纷,已经持续了数年。
在2014年11月29日前,王宇峰持有上海鹏盛24.53%股权,曾涛为华微电子控股股东。29日,王宇峰与曾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宇峰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曾涛。随后,陈祖芳、梁志勇合计将天津华汉55%股权转让给了曾涛。
至2015年9月,曾涛持有天津华汉55%股权;天津华汉持有上海鹏盛30.12%股权,曾涛持有上海鹏盛13.16%股权;上海鹏盛持有华微电子23.51%。华微电子的实际控制人由梁志勇变更为曾涛。
2015年11月,王宇峰就上海鹏盛、天津华汉股权纠纷一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撤诉。2018年1月,王宇峰就上述事实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天津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裁定,将此案裁定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宇峰、陈祖芳全部诉讼请求;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王宇峰、陈祖芳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曾有媒体质疑用于收购股权的款项来源。
2019年12月,国内有媒体报道称,华微电子实控人曾涛用于收购股权的款项来源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配股资金也来源于上市公司,且经由公司董事长夏增文安排。这也引发监管层关注,上交所向华微电子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不过,在回复监管函时,华微电子否认了媒体相关报道。华微电子表示,经全体董监高核查,股权转让、配股资金不存在公司董事长夏增文指令及资金安排情况,收购股权的3.44亿元资金为股东方自有及自筹资金,并非来源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配股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并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
除了上述问题外,华微电子还因4亿元负债未披露,被采取责令改正。
据了解,2020年3月12日,华微电子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2020年3月13日-23日,华微电子向浙商银行资产池存入人民币4亿元,同时累计融出资金本金人民币4亿元,融资期限1年。但华微电子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负债,导致少计负债4亿元。此外,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4亿元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对此,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此外,华微电子还存在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行为,未及时披露负债和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付账款、短期借款、总资产、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等科目列报金额不准确。
对于上述行为,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华微电子时任董事长兼代行董事会秘书夏增文、时任财务总监王晓林予以监管警示。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结语
当然,尽管华微电子“黑料”频传,但与王宇峰涉嫌犯罪行为,是两码事,逻辑上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则上也不能相提并论。所以《国际电子商情》认为,打铁还需自身硬,经营企业要坚守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要将企业行为始终规范在法律框架内,严禁为牟利而违法违规,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踩线、不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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