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及考核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截至2024年6月底,受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项目仍未开工或部分项目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装机规模470.35万千瓦。为加快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腾出新能源项目发展空间,对无法继续建设的项目收回建设指标,合计收回规模约383.87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9个,收回规模约66.84万千瓦;光伏项目31个,收回规模317.03万千瓦。
通知还指出,2022年以来,受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获得建设指标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大部分项目未能按建设方案时问考核节点推进项目建设。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盘活存量资产,将列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光伏项目进度考核要求调整为:须于2024年底前完成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进度考核要求调整为:须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将列入《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光伏、风电项目进度考核要求调整为:须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列入水面光伏项目场址调整后项目清单的光伏项目,进度考核要求顺延9个月。
对于2021年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对第一批建设指标子项目开展现场核验工作,项目确已按考核要求完成建设的,准予开展剩余建设指标项目核准建设工作。其中,风电项目须在完成核验工作后9个月内申报核准,核准后两年半内建成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须在完成核验工作后两年内建成全容量并网。相关核验佐证材料须报我局备案,同步抄送电网企业,核验完成时间以备案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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