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间,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维度提出了各项举措,促进科技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同时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引用地址:证监会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证监会制定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融资“绿色通道”。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健全“绿色通道”机制,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这一“绿色通道”建立在证监会明确要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16条”称,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而在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中,曾对未盈利企业的审核提出要求,表示将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本次“16条”的明确就突出了监管支持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
二是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支持科技型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境外上市,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和实施程序。
三是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四是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践行“开门搞审核”理念,优化科技型企业服务机制。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督促各项制度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评估,适时优化有关措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