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电子创新网张国斌
今天,海能达官网弹出小窗:公告:根据美国法院的法令,在另行通知之前,海能达不得在世界任何地方销售任何含有对讲机技术的产品。
根据海能达提供的法院命令,原来是美国伊利诺伊州北部地区法院东区法庭玛莎-帕科尔德法官就海能达与摩托罗拉侵权诉讼案发出了藐视法庭制裁令!
该命令称:
对被告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Hytera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 Ltd.)实施禁令和额外制裁(以下简称 "藐视法庭制裁")。
被告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Hytera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能达"),以迫使海能达遵守反诉禁令令。
对被告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能达")实施额外制裁(以下简称 "藐视法庭制裁"),以迫使海能达遵守本法院就海能达提起的诉讼而发布的反诉禁令(第 1504 和 1508 号裁定)
海能达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在中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宣告性判决,认定海能达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在中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能达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向中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宣告式判决,认定 H 系列产品未侵犯摩托罗拉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版权("中国诉讼")。
2024 年 3 月 25 日,该法院指示海能达 "不得进一步提起或执行 "其中国诉讼("中国诉讼")。1504 at 2),并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命令海能达 "退出诉讼......包括撤回起诉......"。
退出诉讼......包括撤回在该案中的任何产品"(Dkt. 1508)。法院
法院认为 海能达违反了这些命令,包括在 2024 年 4 月 2 日电话状态会议上讨论的内容。
电话状态会议上讨论的内容。
除非下文另有说明,否则这些藐视法庭制裁措施将一直有效,直到海能达 完全遵守法院命令为止。或直到本法院命令海能达终止。
特此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做出如下裁定:
I. 销售和分销禁令
在海能达公司完全遵守法院的反诉禁令(Dkts. 1504,1508 号)之前,海能达公司及其所有官员、代理人、雇员、附属机构、子公司、分销商和转售商海能达公司及其所有官员、代理人、雇员、附属公司、子公司和任何类型的分销商和转售商,以及所有与他们积极合作或参与的人通过亲自送达或其他方式收到该命令实际通知的所有与上述任何一方积极合作或参与的人,被暂时禁止执行以下命令暂时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 在世界任何地方要约出售、销售、进口、出口或以其他方式分销任何双向无线电产品;(2) 在世界任何地方销售、进口、出口或以其他方式分销任何双向无线电产品。
(1) 在世界任何地方要约出售、销售、进口、出口或以其他方式分销任何双向无线电产品。
为鼓励遵守本禁令,海能达公司应书面通知其所有代理商、附属公司、子公司、分销商和任何类型的转售商、客户和潜在客户双向无线电产品的客户和潜在客户。
并要求这些实体和/或个人遵守禁令,向他们提供本禁令的完整副本。向他们提供本命令的完整副本,包括所附的表格通知(见附录 A)、使用该实体或个人最后已知的电子通信方式(如果没有电子通信方式,则发送硬拷贝)。如果没有电子通信手段,则将本命令的硬拷贝寄到其最后已知的实际地址),最迟不得晚于
在本禁令生效后三(3)个日历日内。同时,在本禁令生效后三 (3) 个日历日内海能达应在本禁令生效后的三 (3) 个日历日内,通过在其主页的显著位置张贴以下通知,公布本禁令的生效情况
在其网站主页和任何销售双向无线电产品的页面上显著位置发布以下通知
海能达公司应在其网站主页和任何销售任何双向无线电产品的页面上(包括在任何地区或语言的所有页面上)的显著位置发布以下通知,以宣传本禁令的生效海能达公司网站的所有页面上,使用该地区的语言):"公众通告:根据海能达公司的命令
1 双向无线电产品是指任何含有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包括双向无线电产品是指任何包含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包括便携式、移动式、基站和中继器,并包括但不限于 DMR 产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DMR 产品(包括 I 系列、H 系列和任何其它 DMR 产品)、TETRA 产品、蜂窝产品(如 LTE 或其它产品)和模拟产品。
美国法院,在另行通知之前,禁止海能达销售任何含有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在另行通知之前,海能达被禁止在世界任何地方销售任何含有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并附有该命令副本的链接。
在本禁令生效后五(5)个日历日内,海能达应向法院提交海能达应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遵守了上述通知要求,包括其已向其发出通知的所有人员的名单,其中包括其代理人。
包括代理商、附属公司、子公司、分销商、任何类型的转售商、客户和潜在客户在内的所有已收到通知者的名单。
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名单、与这些实体和/或个人的通信副本、与这些实体和/或个人的通信副本、与这些实体和/或个人的通信副本。与这些实体和/或个人的通信副本、已发布的新闻稿副本,并通过提供截图确认截图,确认已在其所有必要的网站页面上发布了必要的通知。
摩托罗拉还可以通知公众,包括但不限于其代理商、摩托罗拉还可以将禁令的生效通知公众,包括但不限于其代理商、分销商、转售商、客户和潜在客户。
II. 每日罚款,直至海能达遵守法院命令
特此命令 海能达每天向法院支付 100 万美元的罚款,
特此命令海能达每日向法院支付 100 万美元的罚款,直至海能达完全遵守法院的反诉禁令(第 1504 和 1508 号裁定)。I
II. 禁止依赖中国诉讼中的任何命令或判决
特此命令海能达不得执行或以其他方式依赖深圳法院在中国诉讼中发布的任何命令或判决,直至本案中有关 H 系列产品的藐视法庭诉讼程序结束,且本法院可以考虑并发布必要的进一步命令,以纠正中国诉讼中的任何此类命令对摩托罗拉造成的任何损害。
命令日期:2024 年 4 月 2 日。
海能达与摩托罗拉案件回溯:
海能达与摩托罗拉之间的侵权诉讼案件历经多年,涉及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诉讼的主要进展和结果:
1. 一审判决结果
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在2020年3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海能达及其全资子公司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3.34亿元)。
陪审团在庭审中最终明确,海能达部分DMR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21项商业秘密及4项美国版权。
2. 后续进展:
海能达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认可,并已向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二审上诉。在一审判决后,双方就许可费的支付方式及相关事宜进行了听证会,海能达按照法院要求以现金方式向法院监管的共管账户提供了许可费担保,担保金额约5600万美元。
3.其他诉讼
在中国,海能达也对摩托罗拉提起了诉讼,包括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发明专利权的案件,以及反垄断诉讼。在英国,摩托罗拉曾申请针对海能达的冻结令,但后来被撤销。
在今天的法院命令中特别声明:
II. 禁止依赖中国诉讼中的任何命令或判决
特此命令海能达不得执行或以其他方式依赖深圳法院在中国诉讼中发布的任何命令或判决,直至本案中有关 H 系列产品的藐视法庭诉讼程序结束,且本法院可以考虑并发布必要的进一步命令,以纠正中国诉讼中的任何此类命令对摩托罗拉造成的任何损害。
这声明断绝了海能达通过中国法院进行申诉或者反诉的可能。
受此影响,海能达股票跌2.89%,报收4.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