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正式运行

2023-03-21  

根据业内信息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投入运行的通知,依托“12381 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开通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热线,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于昨天正式投入运行。

无线电干扰是由于某种发射、辐射、感应或其组合所产生的无用能量对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接收产生影响,这种影响的后果表现为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遗漏,如不存在这种无用能量,则此后果可以避免。无线电干扰分为三个等级,一是可允许干扰,指可观测或可预测的干扰,该干扰符合国家或国际上规定的干扰允许值和共用的定量标准。这一类干扰不会造成危害,允许一定范围内存在。二是可接受干扰,指干扰电平高于规定的可允许干扰电平,但经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其他主管部门的利益的干扰。三是有害干扰,危及无线电导航或其他安全业务的运行,或严重损害、阻碍或一再阻断按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干扰。这一类干扰直接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必须消除的干扰。

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 5G 为代表的各类无线电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问题也随之而来,在用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加,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海量增长,加之工科医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无线电干扰现象不断增多,成因日趋复杂。拓展无线电干扰投诉渠道,有利于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无线电干扰,进一步维护良好空中电波秩序,切实保护航空、铁路、水上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主要受理设台单位及个人投诉的各类无线电干扰和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等违法行为,如:“黑广播”“伪基站”、违法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信号屏蔽器、干扰器等设备,对民航、公众移动通信等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等投诉。非无线电干扰投诉不属于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范围,如电磁辐射污染、有线网络自身问题、非干扰原因引起的电信、有线电视服务质量下降等非无线电干扰投诉。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据职责拟订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和涉外无线电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就是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在处置无线电有害干扰方面,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主要通过无线电监测技术手段,发现并定位无线电干扰信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相关设备。

2017~2018 年,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制定发布了《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国家和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干扰受理的职责和查处的任务,提出了无线电干扰分级响应和查处时限要求,规范和细化了干扰投诉受理、排查、处置等工作流程,为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响应和查处无线电干扰提供了基本遵循。去年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受理查处各类无线电干扰投诉2285起,严厉打击无线电管理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用频设台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除了拨打无线电干扰投诉热线外,投诉人可直接向干扰所在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全国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干扰投诉联系方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官方网站上查找,受理投诉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人。

据悉,本次的职责分工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统筹管理受理中心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力量资源,指导处置和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度向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报干扰投诉受理、处置工作情况。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无线电管理应急机动大队承担受理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热线的日常运行工作,承担干扰投诉记录、转办、反馈、办结、归档等工作事项,建立干扰投诉处置数据库,协调处理干扰处置各环节相关事宜,做好对投诉人的沟通答复工作。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承担受理中心短波、卫星无线电干扰源监测定位任务,定期汇总整理各地干扰投诉受理、处置工作情况,每季度形成工作报告报部无线电管理局;为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查找无线电干扰源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干扰源查找和处置工作,及时反馈《无线电干扰投诉排查任务回执单》(详见附件1),必要时配合受理中心做好对投诉人的解释沟通工作。民航、铁路、水上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系统(行业)无线电信号监测,发现疑似干扰时应当首先自查,排除自身设备故障、用户误操作等内部原因造成的干扰,再按照《办法》要求向受理中心提出申诉,并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干扰源查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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