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字多用表检定装置要求
对数字多用表进行检定时要求检定装置各功能的扩展不确定度(一般可取2倍的置信因子)小于被检数字多用表各测量功能所允许误差的1/3。同时,检查装置各功能的重复性应小于被检数字多用表各测量功能所允许误差的1/5~1/10。
数字多用表检定操作时,检定装置各功能(除直流电阻外)的调节细度应小于被检数字多用表允许误差的1/5~1/10;稳定度小于被检数字多用表允许误差的1/5~1/10,并且检定装置的输出应能做到连续可调或可以通过外加设备(如计算机)进行调节。
为有效保证检定工作准确有效的进行,应尽可能带有微机控制且具有ieee-488或rs-232控制的功能,便于误差调整;同时,装置检定装置的灵敏度应为被检数字多用表允许误差的1/5~1/10;再者,检定装置系统(包括测量线路)应有良好的屏蔽和接地措施,并远离强电、磁场以免外接干扰。
2.数字多用表准确度确定
对数字多用表进行检定定级可以对相应的各测量功能分别定级,并且定级的主要依据是以年稳定误差指标来划分。
将被检测数字多用表在标准条件下,经预热、预调(不校准),测试其年稳定误差。
该误差不应大于
a2和b2为被检表一年的误差系数,如被检表无一年的误差指标,可由检定机构按实测结果确定。
检定被测数字多用表的年稳定性后,再进行校准,并检定数字多用表各功能的基本误差,此误差小于:
满足以上规定的数字多用表可以按照检定误差限值要求对被测数字多用表的准确度等级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