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广东省佛山市工信局发布《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充电设施、5G基站、大型医院、商业楼宇、分布式光伏、微电网、工商业企业等终端用户投资建设和运营用户侧储能项目,推动利用峰谷电价差降低用电成本、利用快速响应特性支撑应急保障、电压暂降治理以及需求侧响应等。
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业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0元/kwh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全文如下: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发展新型储能产业,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根据《佛山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我局草拟了《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8月17日(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604室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发展科(邮政编码:528000,联系电话:0757-83380556);
2.电子邮箱:weiw@fsiit.foshan.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8日
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
为加快发展新型储能产业,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依据《佛山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制订本扶持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扶持对象为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支持示范应用。
(一)范围:聚焦多元化技术路线,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和液流电池以及压缩空气、飞轮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以及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商业模式创新试点示范。
(二)标准:每年评选不多于3个新型储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条支持规模化应用。
(一)范围:支持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充电设施、5G基站、大型医院、商业楼宇、分布式光伏、微电网、工商业企业等终端用户投资建设和运营用户侧储能项目,推动利用峰谷电价差降低用电成本、利用快速响应特性支撑应急保障、电压暂降治理以及需求侧响应等。
(二)标准: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业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0元/kwh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综合能源管理诊断。
(一)范围:支持家电、建材、有色金属、汽车、装备等行业和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领域的重点企业、能源消费量较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为主)、工业园区等聚焦安全可靠性、经济效益性等开展综合能源管理诊断,推动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安全储能、充电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等多领域技术深度融合,运用数字能源管理系统等实现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
(二)标准: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且完成的综合管理管理诊断项目,按照单个项目2万元的标准给予事后奖补。
第五条同一单位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同类型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二、三条由市发展改革局执行;第四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6日,政策申请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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